
國務院法制辦日前發布關于母乳代用品的意見稿,要求生產者、銷售者不得以任何形勢促銷包括奶粉、飲料等在內的6個月以內嬰兒用食品,產品也不得引用嬰兒圖片。記者調查發現,有商家用積分換產品的方式代替促銷,變相吸引母親購買。
10日下午,在南大街一大型超市的嬰幼兒奶粉專柜中,各品牌的奶粉包裝圖案都是卡通小動物,沒有了嬰兒圖片。雖然奶粉罐旁貼著各種各樣的促銷廣告,但廣告旁邊大都標注著1段除外,或只促銷3、4、5段奶粉的字樣。見記者盯著促銷信息看,一位銷售人員熱情地上前介紹起來。
“我們家1段奶粉不促銷,但是可以積分換購其他東西。”這位銷售人員指著一桶標價為242元的1段奶粉說,購買一桶能積130分。這周還有優惠活動,一次買6桶1段奶粉可獲得每桶260分的雙倍積分。800積分可換嬰兒食品,2000積分可換奶粉。此外,買奶粉還可獲贈小玩具。
在其他幾家有合生元奶粉銷售的超市,其1段奶粉也在采取積分換產品的方式銷售。一位銷售人員告訴記者,他們沒收到過禁止促銷1段奶粉的通知。因為6個月內的嬰兒不少都會喝母乳,大一些才會母乳和奶粉一起喝,所以1段奶粉促銷的很少。
記者注意到,國務院法制辦的意見稿提出,生產銷售者違反規定促銷的,將由監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。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將給予警告,責令限期整改,并處以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。目前,意見稿處于意見征集期間,截止日期為12月4日。(記者 苑菲菲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