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購物卡在各大商場依然頻繁使用。圖為消費者在商場挑選衣物。深圳特區報記者 張耀波 攝
隨著中秋、國慶兩大節日日益臨近,深圳各大商場、超市的購物卡銷售進入旺季。雖然今年5月,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七部委《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》,并于6月1日正式實施,要求建立購卡實名登記制、非現金購卡等制度,但記者走訪深圳市場了解到,由于沒有細則出臺,“限卡令”并沒有發揮作用,深圳購物卡市場依然如故。
■ 深圳特區報記者 王敏
部分商家未執行“限卡令”
昨天下午,記者來到福田區一家大型商場的財務室,買購物卡的人已排起了長隊。記者以購卡者的身份詢問購卡是否需要實名制時,得到的回答“不用呀,你寫上公司的名稱和聯系電話就行了。”在這里,購買面額5000元的購物卡,也可刷卡或現金支付,并且不用實名。也就是說,這家商場根本沒有執行“限卡令”。記者看到,幾家單位買購物卡的發票上都寫上了“禮品”、“文具”、“辦公用品”等不一的名頭。
另一大型連鎖超市的購物卡銷售處,購物卡面額有100元、200元、300元等,最高面值為5000元,凡是購買超過1000元就得登記用戶姓名和電話號碼等信息,但購買超過5000元的購物卡,依然可以選擇現金或刷卡支付,未要求必須轉賬。
采訪中,記者也發現有的商家執行相對到位,要求購買1000元以上需實名登記,單位購卡金額達5000元以上或個人購卡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只能通過轉賬方式支付。但記者在現場看到,對于購卡者登記的信息,商家并未進行審核。
實名制有名無實
“限卡令”到底卡住了多少商業卡銷售,幾位商家的負責人都不肯深說。記者采訪的情況是,正所謂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,想買的都可以買到,該買多少還是買多少,“限卡令”并未“卡”住購物卡銷售。
記者在一商家看到,一名單位的辦事人員一下子買了幾十張卡,“我買的都是1000元一張的,頂多送人的時候多送幾張,這樣就不用實名了。”
另一位購卡者連這樣的麻煩也省了,“我買了幾張5000元的卡送客戶,買的時候就隨便登記幾個員工的名字就行,肯定不會把客戶的名字寫上去了,反正用的時候也不實名。”
在現場,當記者表示猶豫不知怎么買大額購物卡時,一名企業的工作人員給記者支招,“你要買卡,商家肯定會替你考慮怎么變通,誰會有生意不做呀,問問他們就行了。”
“限卡令”成一紙空文
今年5月25日,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七部委《關于規范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》,并于6月1日正式實施,要求建立購卡實名登記制、非現金購卡等制度,對商業預付卡進行規范,凡一次性購買萬元以上購物卡的個人或單位都必須實名登記;不記名的購物卡面值不超過1000元,單位一次性購買5000元或個人購買5萬元以上的,必須通過銀行轉賬不得使用現金等。
據了解,實施“限卡令”主要是為了防止商業預付卡洗錢、套現、偷逃稅款以及行賄受賄等行為。早在“限卡令”頒布之初,就有很多人質疑,此舉是否能達到此目的?而政策出臺已三月余,《意見》的實施細則仍遲遲未出臺,更使得“限卡令”形同一紙空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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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名制購物卡丟失不能補
深圳特區報訊 (記者 王敏)近日,市民陳小姐向記者反映,她丟失了一張實名制購買的商場購物卡,當她要求掛失購物或消費余額卻遭到了拒絕。陳小姐不解地問,這樣的實名制到底還有什么用。
陳小姐向記者道出窩心事。不久前她的錢包丟失,里面有一張余額521元的某商場的購物卡。“我當時還慶幸,想到當時買卡的時候碰巧用的是實名,肯定可以掛失。”但是她錯了,她向商場提出掛失并返還余額,遭到了拒絕。她又提出將卡內余額消費掉,也遭到了拒絕。
商場給出的理由是,購物卡是無記名使用的,所以目前所有的購物卡都沒法掛失,更沒法退回余額。“購物卡等同于現金,購物卡使用說明中有一條已寫得很明確了,就是不掛失。”
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,不止這一家商場,其他商場的購物卡也是這樣,即使市民丟失的是已經實名購買的購物卡。商場表示,他們也不清楚具體什么時候能實現名卡真正統一,丟失卡可掛失。“如果國家有規定我們就會執行,但現在沒有規定,我們只能按現在的辦法做。”一商家負責人說。